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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皮肤损伤伤残评定标准
2018年6月3日 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


      皮肤损伤
    等级标准

    一级
   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%以上。

    二级
   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80%以上。

    三级
   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%以上。

    四级
   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%以上。

    五级
   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%以上。

    六级
   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0%以上。

    七级
   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%以上。

    八级
   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%以上。

    九级
   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0%以上。

    十级
   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%以上。


    来源: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  


张通亮——淄博交通事故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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