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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酒后开快车致乘车人死亡案
2018年7月12日 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
6月29日,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,判决被告人蔡寅犯交通肇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。
  2011年1月19日1时左右,蔡某酒后驾车(车内乘员黎女、张女),沿启东市221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沿江公路交叉路口时,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口情况盲目驾驶,导致轿车与沿江公路南侧的隔离栏及信号灯发生碰撞,车子冲到路边石子堆,致黎女、张女、蔡某本人受伤及沿江公路护栏及信号灯受损,黎女于当日死亡。经法医鉴定,黎女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。张女损伤程度为轻伤,沿江公路护栏价值13000元、信号灯价值16400元。蔡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蔡寅在夜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,对前方路况未注意观察,盲目驾驶,造成一人死亡、一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,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,其行为已触犯刑律,构成交通肇事罪,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。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。


来源: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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